华徽网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披露了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施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决定书显示,罪犯施平,2019年4月10日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被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安庆市中院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宣判,以施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施平在送交执行前以其患有直肠癌伴有术后并发症为由向安庆市中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安庆市中院依法委托该院司法技术室对罪犯施平组织诊断,司法技术室出具法医学审核意见书,认为根据病史记载、临床症状及医学诊断,施平患有高血压1级,直肠癌术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未见其他临床症状及体征。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意见认为,施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不予准许。
安庆市中院认为,经依法对罪犯施平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本院司法技术室进行法医学审核,罪犯施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条件,遂决定,对罪犯施平不予监外执行。